我所孙洪良律师接听厦门12345政务热线,回答疫情之下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问题
9月29日上午,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洪良律师接听厦门12345热线,回答疫情之下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问题。

公司的健康运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诚然,新冠疫情给大多数公司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但公司自身的问题也不容小觑。本次热线接听,孙律师就疫情中会出现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吧!
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例如转变业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调整薪酬等,公司能否自行决定?一、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企业与工会或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实施调整薪酬、轮岗轮休或待岗等降低用工成本的措施。
因此,特殊时期,公司更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治理公司。为提高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病毒感染风险,公司可充分利用线上会议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和表决,例如可由全体职工通过钉钉线上投票形式对相关事项投票表决。公司应将所有文件、记录存档。
有限责任公司“三会”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疫情期间,“三会”可以参考下列方式处理:
(1)受各地防疫政策影响,公司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召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建议适当延期,并尽快向各位股东、董事、监事送达延期通知。
(2)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会议部分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3)必须召开“三会”(包括固定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可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章程有规定从规定,无特殊规定则尽量通过互联网采用视频、语音等方式进行开会,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会议召开时,应当确认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等是否到会、出席人员与列席人员的投票方式和投票结果等,以确保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的会议与现场会议具有同等效力。会后,可以通过邮寄、网签或互相传递签署的方式,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署确认,并做好归档。
因疫情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吗?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若公司存在上述情况,股东可投反对票后,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疫情期间
企业经受着严峻考验
希望这些问答能给大家提供指导和帮助
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