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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下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基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下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摘要:

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开始逐步完善证券市场,通过改革新股发行注册制,以期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通过改革新股发行注册制,不单单能将市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还能对投资者的知情权给予******化的保障,进而能更好的平衡股票发行市场化和投资者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基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下的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几点改进措施。

关键词:

投资者;利益保护;注册制;新股发行


相比于核准制单方面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追求股票发行市场效率化和投资者利益平衡,是保护注册制的核心理念。而理念的变化导致重心的变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是通过披露发行主体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对其真实情况进行体现,利于投资者者对发行人情况全面了解,在谨慎分析后,对是否购买的行为进行决定。股票发行注册制对于核准制的弊端进行了改革,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值得我们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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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注册制减弱了行政干预色彩,对于监管机关的权力进行了限制,由此会逐渐增强市场的力量,能够遵循市场化原则来发行新股。其次,由于在注册制下,发行人申报的文件是否与相关规定相符,决定了能否发行新股。因此,新股发行注册制能将权力寻租的问题有效减少。最后,因为注册制下不再需要证券监督机构对于发行主体价值的判断的迎合,因此能将发行中过度包装和财务造假行为有效减少。另外,证券监督机构在注册制下,无需在判断发行人的价值,有利于对投资者独立判断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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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的投资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具有相对落后的监管方式

在核准制下,加强事前监管,是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重心所在。由此证券监管机构所担当的职责是把关,为了******化的降低低欺诈行为发生的概率,所采取的方式,是将质量不高的证券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而证券监管机构在注册制下,上述权利将不再拥有,因此不能判断股票的价值,只能审查发行人提交的文件。基于此,对股票发行市场,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将“把关者”的作用发挥出来,若还是采取过去事前的监管方式,则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不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

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构建的注册制,必须对发行主体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提供保障,才能将注册制的效用真正发挥出来。而现阶段,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缺乏全面的信息披露,没有全部披露对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刻意隐瞒不利于其定价的信息;其次,没有及时披露信息,注册制要求在包括事前,也包括事中和事后的整个发行过程中披露信息。但是在后续的持续性披露中,现在的大多数披露主体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将变化的信息向投资者提供,造成投资者获取相对滞后的信息;最后,不真实的信息披露。在通常情况下,发行主体为了对更多投资者进行吸引,或者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价值判断进行迎合,会披露其资产和经营状况的虚假信息,因为不真实的信息,对市场者的市场分析和投资极为不利,不能准确合理的判断投资市场。


3、投资者自身的局限性

证券监督机关在注册制下,仅仅负责发行主体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等,而不判断其价值,这就要求投资者自身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准确判断发行主体所披露的信息。但因为我国主要是个人投资者,缺乏一定的知识储备,如果对法律、财务和金融方面的知识未能深入了解,则很难理性作出判断,因此盲目跟风现象比较普遍。另外,因为我国多年来一直推行核准制,投资者往往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依赖心理,使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欠缺。


4、缺乏足够的违法行为救济措施

现阶段,民事赔偿诉讼,是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主要救济方式。但是由于诉讼前置程序不合理、诉讼成本高昂、诉讼形式低效率和不确定的诉讼收益等,使投资者很难通过诉讼途径对于自身的权益给予保护。所以在大多数的投资者发生纠纷时,会选择放弃诉讼的方式。由此,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权利,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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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策略

1、加速监管转型,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率


一是在监管模式上,注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将过去重点关注事前监管的监管模式,向持续性监管重点转移。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罚在过程控制中查出欺诈、侵权等行为。对于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有效震慑各类,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率尽可能的降低。


二是在监管核心上,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核心是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以有机衔接股票发行、上市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相结合,对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充实和调整。


三是在监管效率上,对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杜绝发生“踢皮球”事件,将那些冗余部门适当裁剪。


四是在执法手段上,明确规定并公开执法权。为了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在执法的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罚违规行为。为了对违规者产生震慑作用,惩罚的代价要大于违规的收益。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制度规定的完善,对规定的细化,应从时、有效、完整、全面等几个方面为着眼点,促进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的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是在披露的时间上,为了方便投资者理解,披露信息应尽可能做到晰、浅显、易懂。其中,因注册制重在披露持续性信息。所以为了对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及时性给予保障,既要在第一时间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利益的事情,同时还应严格规定持续性信息披露的频率。


二是在披露的方式上,鼓励发行主体对于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事项自主披露。


三是在信息披露的方式上,需要对现代科技充分运用,引导发行主体采取证券市场相关网站、报 纸、期刊以及发行主体官网等多种渠道公开信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便于投资者对信息的获取。


四是在法律责任上,对违法披露的处罚应当加强。我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频发的一大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现行立法规定的违法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总体偏轻。所以,为了加强对违法披露的惩罚力度,应结合多种责任,以实现对为违法行为的震慑,对投资者利益给予******化的保护。


3、完善投资者结构,提高投资者素质综合素质


一是在政府层面,从多渠道普及股票知识,丰富投资者的知识储备,使投资者的素质从整体上提升。


二是投资者自身层面上,应通过不断学习,对财务、金融、法律等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充分了解。加强素质建设,能够谨慎分析不盲目跟风,对自身市风险意识进行培养。


三是在证券市场层面上,应适当推进合格投资者的建设。目前,我国投资者结构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具有偏弱的抗系风险能力。所以,在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对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进行完善,由此促进投资者抗风险能力的不断增强。


4、建立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完善违法救济措施

完善违法救济措施的关键,是加速建立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目前先行赔付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主要是依赖舆论压力、证券监管机构和发行主体的承诺,可操作性不强。所以,需要加快先行赔付制度入法,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熊的细则,由此对投资者的利益给予保护。通过完善违法救济措施,使民事赔偿诉讼耗时、繁琐、投入大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能够对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给予及时补偿,以此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


结论

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如何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实现股票发行市场效率化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平衡。所以,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在注册制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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