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下午,我所十一楼会议中心座无虚席,由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旭丰学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联合主办的《走近国际商事仲裁》主题交流会在这里举行。本次交流会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副秘书长陈朝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案件管理秘书林丽珍以及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案件管理秘书李卓然。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志鹏律师主持了本次交流会,我所创所主任吴旭律师代表旭丰律所和旭丰学院对主讲嘉宾表示热烈欢迎。



陈朝晖副秘书长首先进行发言。他从仲裁的五个核心优势讲起,从六个方面向大家普及了仲裁的工作规则,并特别提到了法院对仲裁裁决支持和监督的方式。接着他以贸仲为例,告诉大家选择仲裁机构要着重关注其公信力、仲裁员名单、全球网点的布局以及办案经验等方面。随后他详细介绍了海峡两岸仲裁中心(ACAS),重点讲述了2018年10月在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审结的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该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同时适用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相关法律。最后,陈秘书长通过详细解读多个仲裁协议,让大家明白仲裁地和开庭地这两个概念的不同以及仲裁条款适用法律和合同实体部分适用法律的差异,让大家对如何约定仲裁协议有了新的理解。

接着,林丽珍秘书从仲裁程序、立案审查要点、立案方式、仲裁费四个方面向大家展示了贸仲、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立案要点。她重点强调了仲裁文书的送达程序、紧急仲裁员程序等仲裁中的保全程序,以及2019年海南一中院首次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案采取行为保全的借鉴意义。林秘书还提到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深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签署,首次实现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仲裁领域保全协助的全覆盖,意义重大。

随后,秘书李卓然从仲裁通知阶段、组庭与答辩以及开庭与庭后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仲裁办案过程中的要点分析。她向大家提出建议,出于节省程序时间的目的,如需新增、变更或者删减仲裁请求以及补充或者重新提交证据材料,尽量在仲裁通知阶段完成。李秘书还特别强调了关于程序令、问题单、审理范围书、庭前会议等庭审中的特别程序以及贸仲在线审理的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庭审理的案件,优先考虑在线开庭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最后进行的是关于商事仲裁实务的自由研讨环节。旭丰律所的刘福来律师、李志鹏律师、彭丽娜律师和王琼律师关于境外形成证据的公证问题、涉外主体的认证问题、被执行人中存在非《纽约公约》成员国的情形下的执行问题、财产保全问题等与主讲嘉宾进行了交流。参会人员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作为旭丰学院的系列活动之一,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让我们一起期待旭丰学院的下一期交流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IETAC,中文简称“贸仲委”)设立于1956年4月,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仲裁机构,也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是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中国贸促会批准,由贸仲委在福建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The Arbitration Center Across The Straits,简称ACAS),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建和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成立。
文/李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