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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中涉及技术进出口的法律分析
技术合同中涉及技术进出口的法律分析


一、技术合同类型判断流程

《民法典》第843条至887条规定了技术合同的内容,具体技术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根据各类技术合同特点拟出技术合同类型判断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技术合同类型判断流程图



二、技术合同中涉及技术进出口的特别注意事项

1、涉及技术进出口的法律法规


在技术交易中,技术合同主体是否有涉外因素是实务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技术合同一方来自境外,则需参考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如表1所示)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与技术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通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修订)》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19修订)》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2007)》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


与技术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特殊技术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修订)》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15修正)》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2006)》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07)》

表1-与技术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


2、违反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依据国务院2020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修订)》(以下简称“《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只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具体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均需要受到《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约束。在未取得进出口许可证的情祝下,出口限制类技术可能会使企业受到警告、处罚,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图2所示。这其中隐含了中国外贸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引进/出口、技术贸易和企业合规将面临的管控风险。


图2– 违反《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示意图



3、我国技术进出口管控方式


我国技术进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如图3所示)。其中,自由类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须申请许可证,列入禁止类的技术则不得出口。对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技术出口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商务部会同科技部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制定、调整并发布目录。



图3- 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技术进出口管理路径图


重点关注需要的技术领域可参考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20)》”),本次《目录(2020)》调整共涉及17个行业的53类技术:其中,禁止出口技术调整共涉及9类技术,限制出口技术调整共涉及44类技术,详见表2-《目录(2020)》调整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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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目录(2020)》调整内容表


由于限制类技术出口的审核与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各地方,拟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对外进行实质性贸易谈判前,事先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具体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申请技术进出口许可流程图


4、我国与美国技术出口管控制度区别


美国对技术出口的管控较为严格,其出口管制体系也相对更为健全和复杂。与美国在出口管控方面复杂的立法和行政执法体系相比,我国目前对技术出口管控还主要停留在制度设计层面,具体的制度落地,还需要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和具体实践。我国与美国技术出口管控制度对比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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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中国与美国技术出口管控制度对比


5、技术转让合同与专利转让合同在进出口管制方面的差异点


专利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但技术转让合同并不只保护专利权转让,还包括技术秘密转让。专利转让合同不仅需要考虑合同双方主体的国别,还需要考虑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本身的国别。如果技术交易中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为境外专利局登记,该种情形应考虑专利申请国的相关技术出口政策,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针对中国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我国专利法只规定境内向境外转让的需要报批[1],若是境外向境内转让的,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主体盖章的专利转让合同。虽然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流程,但由于我国专利权变更也是采取登记生效制,因此在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中,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审查。




三、结论

建议企业需对经营范围与业务活动是否构成出口行为进行梳理与识别。一方面是对于企业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技术是否属于禁限类技术进行全面梳理;另一方面是就相关技术的转移是否构成受管束的出口行为进行识别。对于限制类技术的出口,企业是否合规取得出口许可,会对转让收入的增值税优惠产生影响。如果企业直到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待遇时,才意识到已经履行的相关合同涉及限制类技术的出口,那么为时已晚。


同时建议广大技术出口企业应对相关的政策与实务进展保持持续关注,结合国际经济贸易态势与规则的变化,及时完善自身的贸易合规风控体系,适时调整商业安排。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10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END


▼苏礼墩知识产权团队主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