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蕾主播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婚姻家庭部分的内容,一直都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期新闻招手停将继续给大家带来民法典中与婚姻家庭编有关的内容,两位律师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热点新闻事件以及最新法律知识是什么呢?
陈晓莹律师
这个月初,每日经济新闻微博号发布了一则上海的热点新闻,讲的就是“假结婚真债务”。这个案件主要是讲一对夫妻假结婚,丈夫没有购房资格,妻子有购房资格,这俩人来了一场精诚合作,结婚登记后,丈夫出钱迅速买好房,房本还热乎着,俩人就一拍两散扯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白纸黑字,非常明确,约定这房子就归这丈夫一个人了,贷款也由丈夫一个人还。相安无事过了两年,但好景不长,这丈夫突然去世了。海蕾主播,这种情况,您认为这未还的银行贷款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海蕾主播
这种情况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吧?上一期我记得两位律师讲过,夫妻的共同债务是有对内对外效力的,虽然这俩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房贷都是由丈夫还,但是银行不知道吧?
李丽芳律师
对的,海蕾主播对婚姻和债务的理解很透彻啊。即使这份离婚协议书做了公证,银行作为债权人也是不知情的,除非银行同意免去妻子的债务,否则这位假妻子都是要承担后续的贷款的还款责任的。
海蕾主播
所以啊,还真的是不能想着钻法律的空子、政策的空子。这听起来,结婚的风险不低啊,那现在哪些情况下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陈晓莹律师
实践中,每个案件的借款金额、形式、用途五花八门。我们今天将从案例分析入手,根据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审理的情况,给大家扫除雷区,最后为大家解析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海蕾主播
好的,通过两位律师讲解的案例,我们具体看看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陈晓莹律师
好的,我先给大家讲讲第一种情况——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同意承担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例如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就是体现了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这种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的“追认”存在多种形式,我们暂且概括为明示追认和默示推定追认。
明示追认是指夫妻一方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庭审等载体,以直接表达的方式,确认该债务的行为。有一个案例,债务发生在两个被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在庭审过程中说,“那我老公说这个钱是找隔壁老王借的嘛,最近手头不宽裕,所以我们就借了”,这就是对债务进行确认,应当视为对涉案债务的事后追认,涉案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默示推定追认是指,丈夫把钱借出去了,老婆不认可这笔债务,但通过老婆事后的行为,推定老婆对借贷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海蕾主播
陈律师,您说的默示推定追认在实践中存在哪些情况呢?可以跟我们讲讲吗?
陈晓莹律师
好的,那我们具体展开讲一讲默示推定追认的两种典型情况。第一种是丈夫个人借款,但是妻子有共同偿还本金、利息的。例如这个老婆啊,嘴上一直说,我是没有要找隔壁老李借钱的,我没在借条上签字啊。但是,实际上老公找老李借钱以后,却是一直由老婆直接向老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表明老婆知晓并认同这笔借款,所以这笔借款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情况,非举债方也就是老婆,她提供了银行账号作为借款的收款账户。这个老婆虽然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但借款转入老婆名下的银行账户,可以认定老婆对借款是知情的。
海蕾主播
陈律师,您有没有办理过类似的案件呢?法院一般会如何认定?
陈晓莹律师
这里给大家讲一个自己做过的案例: 我记得是19年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条上的借款人确实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妻子并没有签借条。可是,原告提交的两项证据,一份是借款本金的银行转账记录,也就可以看到借款是汇入妻子个人的银行账户的,另一份是部分款项的还款和利息支付记录,可以看到还款也是通过妻子的账户,还备注是这笔款项的部分本金及利息。虽然妻子斩钉截铁地说是把银行卡借给丈夫用了,也不知道丈夫拿去借钱。但是法院还是认为本案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但借款都支付到妻子的账户,妻子对借款应该知情,妻子也没有举证证明她没有使用这笔借款,所以推定支付到妻子账户的款项妻子也有参与使用,认定讼争借款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借贷案件中,通过配偶一方的银行账户转账借款本金并还款、支付利息的,这可以看作是一种默示追认,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大家要注意一下。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刚才那个案例中,如果妻子在还本金和利息的时候,给原告、也就是债权人发微信了,例如说,我把利息打到你账上了,查收一下这种话,也就是事后明示的追认,也就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海蕾主播
好的,刚才陈律师给我们介绍了,在夫妻存在共同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甚至是使用了未举债妻子一方的账户作为还本付息账户时,也会被推定有夫妻一起借款的意思。那么,如果妻子真的不知情,或者说事后也没有确认,那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李丽芳律师
还是有可能的。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或者不追认的情况下,如果债务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指什么呢?是指夫妻双方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正当的娱乐、文化消费等,它的认定标准主要看债务金额是否和家庭日常消费及经济状况相匹配,举债目的是否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
我通过案例给大家讲讲,好让大家更容易理解。丈夫与妻子2008年登记结婚。2017年,丈夫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用于购车,丈夫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银行就把夫妻俩告到了法院,要求丈夫与妻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提供了丈夫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示的结婚证复印件,丈夫、妻子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供证据,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就认定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买车用于日常出行属于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范围,在丈夫、妻子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笔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案例就说明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妻子为了买米、买油找隔壁老王借了点钱,这就是丈夫需要一起偿还的共同债务。给大家提示一点。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需要根据举债、也就是借钱的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综合判断。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费,而且这笔债务的数额是与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水准相适应的,才可以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海蕾主播
李律师刚刚和我们举的例子是法院认定债务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其实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丈夫因投资或做生意对外举债,很多妻子因此而被诉上法庭的情形,陈律师可不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这种类型的案件。
陈晓莹律师
好的,这的确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比如说包工头老王长期挂靠甲公司承接建设工程。某日,老王向甲公司借款300万元,而且写了一张承诺书,明确借款用于解决工人工资和施工材料,之后甲公司将借款汇给老王指定的供应商老李的账户上了,但此后老王没有依约还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老王的妻子小花作为家庭成员分享了借款及工程项目产生的利益,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的数额高达300万元,很明显已经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了,借款承诺书也写得很清楚,借款的用途是工程建设,而且甲公司直接把借款给了老王指定的供应商老李,所以这笔债务不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再加上,小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在甲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小花和老王有共同经营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是基于小花和老王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这笔债务应当认定为老王的个人债务。这个案件呢,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况,这种时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和未举债一方小花的利益。债权人在与夫妻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要求实行“共债共签”,也就是夫妻都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海蕾主播
看来老王老李的故事还在继续,那么,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情况吗?
李丽芳律师
是的,还有一种重要的情形,是我们不能忽略的。第三种情况就是,一方不知情而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例如小花并不知道老公找老王借了500万用来搞工程,这种时候就应当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务人老公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老王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这笔500万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海蕾主播
李律师,我们反复提到的共同生产经营,这个“共同生产经营要怎么理解呢?”
李丽芳律师
对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不能作狭义的理解,这里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既包括夫妻双方直接共同参与经营,例如小花跟老公都是直接运营公司的人员就属于夫妻双方直接共同参与经营。共同生产经营还包括夫妻一方授权另一方经营、出于夫妻共同意思决定的生产经营,例如小花虽然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公司大小事务都必须和小花商量并由小花决定,这种情况下,还应该考虑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尤其是举债所获利益是否实际用于维持或者改善夫妻共同生活。陈律师这一块的案件咨询处理得比较多,下面让陈律师给大家分析分析。
陈晓莹律师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我们现实生活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债务为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负债的,或者债务为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所负但夫妻双方共享收益,以及其他可以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
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大家还记得小花吗,她老公把公司大小事务如何处理都跟小花商量,甚至需要小花来做最后决定,这夫妻双方的地位,我们就心知肚明了,这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负债,那小花也是需要承担的。
我们来具体讲讲借款用于共同经营需要注意的一个要点。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尤其是受中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影响,部分女性为相夫教子而放弃职业。因此有一方没有经济来源,她的经济收入完全取决于配偶,双方因此在经济层面形成紧密的依存关系。因此夫妻一方虽然没有共同经营的,其配偶对外因经营需要所负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小花在家做家庭主妇,没有出外上班,每个月都是老公定期给小花生活费,那么小花确实没有跟老公一起经营公司,但是老公为了经营公司举债的情况下,小花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相应债务的还款责任。
海蕾主播
看来小花也不能掉以轻心,要认真对待老公找人借钱的事。为了让千千万万个老王、小花判断哪些属于需要自身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两位律师能不能分享一下《民法典》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现行规定呢?
李丽芳律师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这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可以总结为三种我们刚才讲过的情况。
海蕾主播
那么,我们今天的普法环节也接近尾声了,两位律师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内容或者建议给到听众朋友的呢?
陈晓莹律师
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些案例,都体现出了夫妻共同债务是建立在我们国家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本质是共享利益、共担责任。时间有限,大家也可以关注一下这一部分的法律规定变迁。
大家也要注意,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存在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现在需要债权人承担了,这一部分法律规定是有修改的。
李丽芳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涉及丈夫、妻子、债权人三方,一味地保护债权人一方是不公平的,但是一味保护夫妻中未举债的一方也会导致利益失衡。法院对于这一类型案件的处理,都是会兼顾、平衡各方利益的。就夫妻中未举债一方来说,确实要谨慎处理与另一方债务相关的事宜,如果这笔债务确实是另一方自行对外投资或用于公司经营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未举债一方则要注意不要轻易把账户给另一方收受款项或支付利息,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认可夫妻共同债务。
海蕾主播
好的,非常感谢两位律师今天来到我们的直播间,为我们解读了跟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点,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