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如何操作?
海蕾主播:讲到遗嘱或者继承,可能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忌讳的话题,但是我们平常也听到不少因为遗嘱所产生的纠纷。所以遗嘱或者说继承其实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因为人终有老了的一天。我想问一下,《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吗?
方凡佳律师:有的。首先跟大家介绍一下遗嘱形式上的变化吧。
我们过去使用的《继承法》,是从1985年就开始实施的,到《民法典》颁布已经使用了35年,中间从未修订过,其实已经不太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我举个例子啊。我们法律里面有规定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很好理解。但是,近些年随着技术的发展,电脑的普及,出现了很多打印遗嘱。有些当事人会认为,我遗嘱要写得很长,手写的话太费劲,用电脑打出来,多方便。还有些当事人是觉得,我的遗嘱还不能最终定稿,我要看孩子的表现,不孝顺的话我还得改。如果我直接打在电脑里,日后可以直接在电脑里改,不是更方便?
杨吴德律师: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过去的继承法是没有规定“打印遗嘱”这种形式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对于遗嘱应当如何呈现是有要求的,不是说随便就能立一份遗嘱。
过去一部分法院认为,既然叫“自书”遗嘱,那就要亲笔写才叫自书嘛,打印的哪里能叫自书。但是也有一部分观点认为,打印遗嘱虽然是打印的,但它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就代表立遗嘱人对内容的认可,所以打印行为可以视为是书写行为的一种延伸,所以打印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当然还有一部分观点是认为,打印遗嘱是一种代书遗嘱,因为对于一些年纪大的人来说,他们不会使用电脑,他们的打印遗嘱一般是找人帮忙打字的,这种效果相当于找人代书,所以说是一种代书遗嘱。
方凡佳律师:《民法典》的颁布可以说解决了刚才提到的这些不同观点问题,因为《民法典》直接增加了打印遗嘱的形式——它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成为了一种独立的遗嘱形式。
想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打印遗嘱除了“打印”这个部分外,还有其他法定的形式要求,就是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要求,法条上出现的每个字都是有意义的。如果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话,这个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很可惜的事情,就是你的生前愿望没有办法实现了。
杨吴德律师:我们可以用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今年初,厦门判出了第一例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法官认为,打印遗嘱的形成,可以拆分为这样两个步骤: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所谓“见证”,应当是对这两个步骤的全程见证。而这个案件中,两个证人均陈述,是立遗嘱人直接拿打印好的遗嘱给他们签字。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不符合“见证”的要求。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这份打印遗嘱无效。
其他遗嘱形式及要求
海蕾主播:原来一个遗嘱里面有这么多的细节。我刚才听到两位提到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这些都是目前法律确定的遗嘱形式对吗?还有其他形式吗?
杨吴德律师:有的。这里也帮大家梳理一下:我们过去有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所以现在法律上认可的遗嘱形式一共有7种。同样提醒大家的是,像这个录音录像遗嘱,同样是有非常细的形式要求的,它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表明身份,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并记录时间信息。
方凡佳律师:我想起来前段时间杭州某个区法院判了一个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案件,正好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案件,男主人公有两任妻子,跟第一任妻子有一个女儿。男主人换上绝症后,这第二任妻子对他是不离不弃,反倒是女儿对爸爸呀不闻不问。所以老先生就立了个遗嘱,由这个第二任妻子取得他身后的房产。因为他们是在病房里写的这个遗嘱,所以两个人就拉上同病房的两个病友,把整个过程,包括他本人宣读遗嘱的过程录了下来。所以你们看啊,这个案件中其实是存在两种遗嘱形式的,一个是代书遗嘱,一个是录像遗嘱。但是由于两个见证人没有在遗嘱文本上签名,所以代书遗嘱是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也幸好立遗嘱人多做了一个录像的动作,否则他的遗愿就没有办法完整实现了。
海蕾主播:嗯,这个案件很有意义,其实也是提醒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那么幸运,平时多积累一些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杨吴德律师:是的。特别是现在互联网、手机的应用非常普遍,拍个小视频发朋友圈、发抖音都是分分钟的事情。而且现在不少年轻人的意识也非常超前,不排除有些年轻人就觉得,诶我用手机拍个视频,录个遗嘱,存在网盘里,很方便,而且很酷,不是吗?但是啊立遗嘱是大事,千万不能太图省事,一定要留意我们前面提到的对遗嘱形式的要求。
海蕾主播:好的,那《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呢?
方凡佳律师:如果让我选,我会把“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作为《民法典》遗嘱规定的第二大变化。我相信收音机前有很多听众会有一个朴素的观念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这在过去确实是这样的。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份不同形式并且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而其中又有公证遗嘱的,那我们会以最后所立的那份公证遗嘱来确定立遗嘱人的最终意志。但是,这次《民法典》没有保留这个条款。
杨吴德律师:主要是考虑遗嘱本身就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权利,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公证遗嘱它的程序相对比较繁琐,成本也相对较高,如果法律再赋予其优先效力,那么势必会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造成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我们自己其实对这个问题是有不同看法的。因为如果从证据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证据,它的效力其实是非常强的。如果遗嘱未来发生争议,那么它会作为一份证据呈现,如果这是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它是很难被推翻或者质疑的。我想这也是方凡佳律师想提示大家的原因所在。
海蕾主播:好的。我们前面讲了很多关于遗嘱的内容,那么法律上除了遗嘱之外,还有没有什么传承方式可以跟大家介绍的呢?
方凡佳律师:其实围绕“遗嘱”可以延伸出好几个概念,我认为也都是非常实用的法律工具。比如说遗赠抚养协议,比如说遗嘱信托。这些是大家平常比较少接触到的概念。
海蕾主播:什么是遗嘱信托呢?听起来是一个很高大上的名词。
方凡佳律师:遗嘱信托其实非常“接地气”。它虽然叫信托,但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信托或者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我们银保监会定的门槛是要1000万以上,而且国内的信托通常不方便装进股权或者房产,这个以后如有机会可以做深入的分享。如果仅以现金流来看,1000万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我们现在很多中产家庭,虽然手上没有那么多现金流,但是一套房子也值好几百万。有些人会想,我不想让孩子在我身后一下子就拿到房产,然后坐吃山空,但是我的经济实力又够不上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这个时候,就可以用到“遗嘱信托”这个工具了。
海蕾主播:可以再具体介绍一下遗嘱信托怎么用吗?
杨吴德律师:我们通俗地讲,遗嘱信托就是用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一个小型的财产信托。在这个遗嘱里,我要同时写清楚,我要委托谁来在我身后帮我管理财产,分配财产,然后把财产都分配给谁,怎么分配。这些都要详细写在遗嘱里。
方凡佳律师:我可以举个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个案例发生在上海。主人公李某生前留下一份亲笔遗嘱,内容是:他死后,名下现金、房产的出售款等财产要成立一个家族基金会,由他的现任妻子和几个兄弟姐妹共同管理,他的妻子、孩子可以从这个基金会里领取生活费、学费等等,言下之意就是遗产不能分割,只能继续经营,然后继承人取得经营收益。
这里要跟大家铺垫一个知识点:在国外,基金会是可以为了个人或者家族利益而办的,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基金会只能是做慈善的。我们看李某在这个遗嘱里的意思表示非常清晰,虽然遗产不能分割,但是遗产的收益是为保障家人生活的,不是做公益。所以法官非常睿智地通过合理解释,把他遗嘱里表述的“基金会”转化为了“遗嘱信托”。
海蕾主播:我明白了,它其实是一个遗嘱和信托结合起来的形式,对吗?
杨吴德律师:对的,但这里面的信托不是“家族信托”,而是一个“民事信托”。我可以不需要委托信托公司,而是委托一个个人来帮我打理遗产,从而保证后代有一个持续、稳定的收入,不至于一夜暴富产生许多问题。
海蕾主播:感谢两位律师今天带我们分享了这么多精彩的内容,也让我们看到法律背后的很多思考,相信我们的听众也很有收获。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