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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刘福来、陈晓丽律师做客《新闻招手停》,解读《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热点问题》

2021年5月20日,我所刘福来、陈晓丽律师受邀参加由海蕾主持的厦门综合广播《新闻招手停》栏目,针对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热点问题与海蕾主播、热心听众进行了交流。

以下为节目回顾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背景

海蕾主播:离婚冷静期,乍听之下,谈的是离婚的话题,心里凉凉的,感觉似乎和今天的日子无关。但是,这个制度的弦外之音却是——爱过,就别说分手,冷静30天,也许你们仍然恩爱如初。也许有人会问,都到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了还有冷静的必要吗?去法院起诉离婚能绕得过离婚冷静期吗?面对这些疑问,我们今天有幸邀请到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刘福来律师、陈晓丽律师,来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聊聊婚姻家庭法律新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


刘福来律师:主播好!对于自然人来说,婚姻是一个永远躲不过的词。从出生到老死的整个人生历程中,我们或者在感受父母与亲人婚姻的幸与不幸,或者在体验自身婚姻的酸甜与苦辣。中国现代作家钱钟书在《围城》一书中写道,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描写得既生动又形象。


陈晓丽律师:是的。在揭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面纱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它的立法背景,了解一下咱们国家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婚姻现象的条件下设计出当前的法律制度的。了解立法背景和目的,有利于我们用更好的心态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实现立法价值的最大化,于国家、社会、个人都是好事。

根据全国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从2017年到2019年这三年当中,全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夫妻对数如下:2017至2019年全国结婚登记夫妻对数分别是1063.1万对、1013.9万对、927.3万对;而这三年的离婚登记夫妻对数分别是370.4万对、381.2万对、404.7万对。而十年前的2007至2009年这三年中,结婚登记的对数和现在差不多(991.4万对、1098.3万对、1212.2万对),但离婚登记的对数(145.7万对、160.9万对、180.2万对)却只有现在的一半不到,约为四成。这两组数据一对比,表明人们对待婚姻的观念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再隐忍自己认为不幸福的婚姻。这是离婚率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2003年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审查期及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供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介绍信的规定,申请离婚更简单快捷了。因此,2003年以后,我国的离婚登记制度也成为了世界上最自由的离婚制度之一。正是观念与制度的改变,使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不断居高不下。



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的目的

海蕾主播:那么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什么?


刘福来律师:这一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轻率离婚现象,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乱了,社会必然不和谐了。正如《礼记·大学》所说的“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的大事,相应地,离婚切断的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纽带,牵涉面太广,影响其实很大。特别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后,如果反目成仇,孩子的日子尤其艰难,亲近爸爸,怕妈妈会骂;亲近妈妈,怕爸爸不高兴。性格开朗的,学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整天像个戏精;性格内向的,谁都不想理,内心灰暗、痛苦。成年后,父母离婚的经历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小的影响,甚至会波及第三代。正是因为离婚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民法典在制度设计时,其目的与作用除了减少冲动型离婚,抑制离婚率之外,更是为了促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对未来生活的规划、子女抚养等进行更加理性、冷静的思考。国家保护婚姻家庭,不仅保护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夫妻关系,还要兼顾由婚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近亲属关系等。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解读

海蕾主播:了解了这么多背景知识,也感受到了立法者在设计离婚冷静期制度时的良苦用心,现在我们可以一睹离婚冷静期的真面目了吧?


陈晓丽律师: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第1077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我给听众朋友详细地解读一下:

关键词1: 冷静期有多长?答案是:30天。

关键词2: 30天的冷静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答案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的第二天起算,当天不计入。

关键词3: 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人是谁?答案是:夫或妻,任何一方均可。

关键词4: 撤回离婚申请的理由是什么?答案是:不想离婚,不需要其他任何解释或理由。

关键词5: 撤回申请的时机是什么时候?答案是:递交离婚申请的第二天起30天内的任何一天(实践中指工作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关键词6: 什么时候领离婚证?答案是:递交离婚申请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中的任何一天(实践中指工作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关键词7: 第31天至第60天中未共同领证的后果如何?答案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切归零。

也许有人会问,下次再去申请登记离婚,还要从新计算冷静期吗?答案是:要的,一切已归零,需要从新来过。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域外立法

海蕾主播: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后,我也听到不少市民的吐槽,说离婚冷静期违背了离婚自由原则,也增加了民众的负担。那么市民的这种观点对吗?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制度吗?国外有相似类的制度吗?


刘福来律师:所谓的自由,是个政治哲学概念,全世界的思想家对自由的定义有200多条,大家普遍认同的是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所下的定义:自由就是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离婚自由本身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设定了边界的相对自由。因此,与离婚自由原则并不矛盾。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国外也有,但制度设计不完全一样。


美国和澳大利亚与我们的差别较大,他们只有诉讼离婚,没有登记离婚。美国各州一般根据双方是否有未成年子女,为离婚当事人设置6个月或3个月的冷静思考时间。澳大利亚则分暂时判决和终局判决两种,法院首次宣告的为暂时判决,若双方于宣告后的一个月内达成和解,则可以撤销暂时判决。


法国、俄罗斯和韩国跟我们更类似。法国民法典第231条规定了离婚考虑期制度,给3个月的考虑期。在俄罗斯,没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方可登记离婚,给一个月的审查期,相当于冷静期。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必须诉讼离婚,法院给不超过三个月的和解期。韩国,设离婚熟虑期制度,有未成年子女的熟虑期为3个月,无子女,或者子女已成年的,熟虑期为一个月。不轻易离婚,特别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离婚自由加以一定的限制,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目的都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案例解析

海蕾主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纵向发展、横向比较,我们都清楚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这个制度与没有这个制度有什么不同呢?也就是说,有没有一切实践中的案例或是客观数据能够说明没有这个制度时的遗憾,以及有了这个制度后所带来的欢喜?


陈晓丽律师:有的。我们用一个执业过程中办理的案件,来说明如果当时有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个案件的结局不会是现在的样子,从而反证这一制度设计的必要性。


2005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可,育有一子,但也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5年3月的某一天,双方发生矛盾,儿子帮腔母亲,说了父亲几句,男方情绪失控,出手推搡母子二人。次日,夫妻二人一气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一个月后,双方气消了。男方又后悔,遂多次恳求女方复婚。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女方同意复婚,并于2015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故事到此本来也是婚姻佳话,但它的幺蛾子就出现在离婚后半个多月,女方在接待一名外地的男性好友时,因为是单身,也就没有顾忌太多,在海边拍摄了几张比较亲近的照片。复婚后,男方发现该组照片,一直怀疑女方在前一次婚姻中就存在不忠行为,为此双方矛盾陡然升级,女方无奈之下提起离婚诉讼,两人最终反目成仇,也使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变得十分冷淡,形同陌路。


刘福来律师:如果当时的婚姻法中有离婚冷静期制度,我们相信,这对夫妻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协议离婚了。如果当时二人处于冷静期内,也不会出现拍照时的幺蛾子,那么现在的他们,一家子也在庆祝今天的520。都说冲动是魔鬼,如果当时这个魔鬼不是那么自由,想离就离,而是有约束的相对自由,约束它30天,它是可以被降服的,结局必然令人欣喜。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

海蕾主播: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姻。因为两个陌生人,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习惯、爱好、价值观,因为偶遇或因某种关系而相识、相知、相爱,最后组建起一个家庭,若干年后却又亲手拆散,回归陌路人,这种情景很残酷。我也挺替这对夫妻可惜的。离婚冷静期确实为可以调和的婚姻设置了一个缓冲区,意义重大。但《民法典》实施至今也近5个月了,又有多少夫妻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而受益,保持了完整的家呢?


陈晓丽律师:2021年5月13日,民政部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离婚数据。这是“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公布的首次数据。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离婚登记数仅29.6万对,远低于2017年以来各季度数据,同比2020年第一季度疫情期间的离婚率下降了一半以上,环比2020年第四季度下降了超七成。从各省离婚登记数量来看,四川为全国第一,河南为全国第二,两省第一季度离婚数均在2万对以上。


诉讼离婚是否存在离婚冷静期

海蕾主播:按照我的理解,只有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才要求冷静期,如果夫妻两人去法院打官司离婚,法院可以要求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吗?


刘福来律师:不可以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规定了离婚,其中前三个条文规定了协议离婚,后十四个条文中,除了一条规定复婚登记外,其余的十三条均规定了诉讼离婚,这十三条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到诉讼离婚的冷静期问题。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提法,早在2017年3月8日就由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发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规定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原被告双方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情形,安岳县民政局也于2018年4月发出《离婚冷静提示书》,给予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一个月的冷静期。其实《民法典》中的冷静期制度就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立法专家归纳提炼而成的。但从法典的条文来看,已经修正了诉讼离婚中由人民法院设置冷静期的做法了。尽管法条的规定很明确,但以贯彻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的奇葩案件,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


海蕾主播:陈晓丽律师,您能给我们举个例子吗?


陈晓丽律师:可以的。有个案件是这样的:原告起诉称,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他与被告于2015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可能。被告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某某家园309号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前夫的儿子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海蕾主播:对于原告来说,恐怕难以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吧?


刘福来律师:是的。这个判决的奇葩在于:1、把女方婚内出轨并生育一女这种极度伤害男方情感的行为认为是可以理性对待的、可以相互体谅的、可以修复的,显然突破了一般自然人的道德伦理底线;2、女方同意离婚,但当共有房产不归女方单独所有时则不同意离婚,这显然是因财产分割问题不离婚,而不是感情没有破裂不离婚。当感情确已破裂时,仍不准离婚,有违离婚自由原则;3、把只适用于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嫁接到诉讼离婚中,明明是曲解了法律,却冠以立法精神的高度作为判决说理的依据,其实是真正地违背了立法精神。


海蕾主播:既然安岳县法院从2017年开始就在离婚诉讼中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为什么《民法典》没有在诉讼离婚中保留冷静期制度?


陈晓丽律师:因为诉讼离婚并不是今天起诉今天判离。从当事人申请立案到案件判决作出,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还可以延长。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也有三个月。在这个3至6个月的期限内,当事人有很多时间冷静,故诉讼离婚无需另行规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措施

海蕾主播: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面临离散的家庭一次挽救的机会,不论在客观上挽救成功的概率有多高,也不论实际挽回了几个家庭,但只要能争取的,从社会对家庭关爱的角度,都是值得去做的。关于如何提高挽回婚姻的成功率,两位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福来律师:《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中未提及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婚姻咨询、调解等措施,这有待于民政部门提出相关举措,否则将使离婚冷静期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毕竟离婚冷静期内任由离婚当事人在“冷战”中反省或消极等待离婚冷静期的结束,这就与1994年《离婚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离婚审查期没有什么区别。在英国,反省与考虑期制度有配套咨询和调解制度,韩国也是如此。因此,我们的民政部门应当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通过设置咨询机构、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培养婚姻咨询师、利用社区服务组织开展家庭亲子活动等方式来实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配套措施建设,以达到冷静、沟通、重塑形象、和好如初,实现立法目的。

当然,作为婚姻的当事人,更应当珍惜机会,积极自救,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师、双方均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不留遗憾。



热心听众互动问题

热心听众1:主播好,两位律师好,我是小王,我想问下如果离婚冷静期内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也不能离婚吗?


陈晓丽律师:我国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双方能协议离婚的,较少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热心听众2:两位律师,我想问下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只要坚持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就必须发离婚证吗?


刘福来律师: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双方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热心听众3:主播好,两位律师好,我是小胡。我今年打算结婚了,听到今天节目觉得是不是我结婚也需要冷静一下?两位律师能给我一些建议吗?


陈晓丽律师:小胡,你好!的确,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没有规定结婚冷静期。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是否走进婚姻的殿堂,要理性考虑清楚。不过,在冷静考虑的同时,也要好好珍惜缘分,不要错失任何一个合适的人。


热心听众4:两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房产怎样才能赠与夫妻一方所有?


刘福来律师:如果夫妻之间关于财产没有约定个别财产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要赠与其中一方,应明确指出只赠与夫妻一方,建议您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公证。



结束语

海蕾主播:两位律师,最后还有什么话想送给听众朋友们吗?


刘福来律师:离婚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希望离婚双方冷静思考婚姻中的问题,做出不留遗憾的选择,我们希望在离婚冷静期中,每一对夫妻都能冷静思考,该珍惜的要珍惜,该放手的要放手,做出理智的选择。


陈晓丽律师: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然法律规定大家享有婚姻自主权,结婚和离婚都相对自由,但夫妻之间哪怕只剩下一点点美好,也值得共同守护。希望大家好好经营婚姻,也祝愿大家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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