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丰学院
《数据安全法》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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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了信息化的浪潮,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互联网以其低成本、高效率优势迅速渗透到各行各业,极大地冲击了传统获取信息、交换信息、处理信息的模式。在以世界互联、资源整合、智能操控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时代下,我们所有传统企业也将陆续发生一系列的变革。


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时代,面临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数据泄露、甚至网络敲诈事件亦层出不穷,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剧增,我们国家对网络安全也达到空前的重视。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经过三次审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数据合规监管进入全新阶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已经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其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但因为缺乏立法制度的保障,导致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事件层出不穷,极大地威胁到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


经过近些年信息化发展,我们大部分传统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掌握了各类数据信息,同时也正面临着线上化、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在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因此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具有非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关于数据安全法的“亮点”解析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

明确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数据活动适用本法,而且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活动是指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赋予本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境外的组织、个人开展数据活动,如果损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

数据安全法坚持网络安全和数据发展并重,不仅对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责任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而且设立专章(第十三至二十条)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作了规定,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三)明晰数据的安全制度

为有效应对数据安全风险,数据安全法确定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极大完善了国家数据安全治理体系。首先,要求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其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再次,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和处置数据安全事件。与此同时,本次还对数据出口管理制度及境外歧视性等不合理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明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数据安全,本次立法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既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又有利于促进数字化经济发展。本部分我们下次做进一步详细的探讨。


(五)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推动政务数据利用和开放

除了我们企业外,我们的政务建设也正在电子化迅速发展中,因此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从立法角度落实保证政务数据的安全,强化保护的法律责任,也对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的审批要求和监督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除了上文所述,本次数据安全法还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数据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传统行业整体也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