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法治新时代之公司董事责任研究》成功举办



2021年6月19日下午,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会议中心座无虚席,由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协办的“旭丰民商法论坛”2021年第四期讲座——《<民法典>与法治新时代之公司董事责任研究》在这里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的主讲人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刘永光副教授,他开讲的主题是公司董事责任研究。


刘永光教授在精彩的演讲后,与我所陈大勇律师、刘福来律师、陈清华律师、孙洪良律师及其他到场人员,针对当下 “董事责任保险”、“《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的责任承担对象和责任形式”、“董事决策失败与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本期旭丰民商法论坛《<民法典>与法治新时代之公司董事责任研究》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落幕。
“旭丰民商法论坛”由本所于2016年在厦门大学法学院设立,旨在为律所与法学院的长期深入交流合作建设一个富有实效的平台,为在校师生提供学习实践的机会,为执业律师提供提升法学理论素养的课堂,为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