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协助做好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7月29日下午,王桂英律师应翔安区政府的邀请,为翔安区政府的干部职工们开展题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翔安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相关科室人员、各镇(街)、区直各办、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业务经办人员到场参与培训。

王律师以近三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受理情况为切入点,分析了全国、福建省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情况。而后,王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行政法律服务经验,围绕政府信息的定义、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几种情形进一步展开了培训内容。
王律师以近三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受理情况为切入点,分析了全国、福建省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情况。而后,王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行政法律服务经验,围绕政府信息的定义、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几种情形进一步展开了培训内容。
王律师以近三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受理情况为切入点,分析了全国、福建省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情况。而后,王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行政法律服务经验,围绕政府信息的定义、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几种情形进一步展开了培训内容。

王律师对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进行了概括与列举式的解读,同时就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处理流程与法定程序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了重点提示,对于几种特殊的信息申请的处理进行了解析。
王律师始终立足执法实践,并结合多个政府信息公开败诉案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体和程序进行了深入解读,进一步增进了执法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理解。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契合执法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使大家受益匪浅。培训内容不仅深化了执法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了解和把握,更对于过去执法实践中所遇到的许多疑难与困惑有了答案,在今后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更有助于行政工作人员理清思路,依法依规办事,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