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丰学院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相关政策解读及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分别发文: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三、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

在承接厦府办〔2016〕154号、厦国土房〔2017〕141号、厦国土房〔2017〕136号文件中限购政策内容的基础上,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

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近期,住建部等8部委发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省住建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确定每年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整治。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10部门联合开展的二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2021年9月19日起(含9月19日)新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新发布法拍公告的房屋,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

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实施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附件:厦房〔202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转载自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作者简介▼



杜晓康 律师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