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丰学院
疫情常态下企业经营十五项法律风险及建议


自2021年9月10号发现首个阳性病例以来,物流限制、交通管控、行政部门暂停对外办公、禁止堂食等对餐饮、旅游、住宿、贸易、物流、娱乐等企业已经或即将履行的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短期内疫情难以绝对避免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依法从容应对?


01
疫情防控法律风险


1
Q
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有什么社会责任?
A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都有义务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建议企业做好如下疫情防控职责:

(1)及时关注、解读、遵守疫情防控具体政策。若对政策理解不清晰,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2)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如严格按要求安排经营活动,减少线下开会、集体办公;制定企业疫情防控贴示,如倡导员工勤洗手、戴口罩、普及防疫知识、法律知识、心理知识等;

(3)及时履行报告职责。企业应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报送员工感染新冠状病毒疫情的情况、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2
Q
员工在微信群上转发未经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企业如何处理?
A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员工在疫情期间若在企业微信群中发布未经官方发布言论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将谣言信息予以删除,并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其移出相关微信群。

参考案例:

原告济南格莱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铜川市天润工贸有限公司、徐亚男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陕02民初26号):“被告天润公司作为群主,对群员发布信息负有管理职责,但其疏于管理,对部分群员发布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未及时制止,故应对徐亚男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Q
企业未能备齐口罩、体温仪等防疫物资的,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A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02
合同履行法律风险


4
Q
疫情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吗?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
Q
能否以疫情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A

合同因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如期履约。只有因疫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能够解除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已经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需要结合合同种类、具体履行内容、疫情妨碍合同履行的程度予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1.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Q
主张不可抗力有什么程序性要求?
A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书面通知的证据,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为未来主张不可抗力进行协商或发生纠纷、诉讼做好准备。


7
Q
小微企业如何******化降低疫情对企业初创期间的冲击?
A
    

初创型小微企业重点关注:1、现金流风险。建议企业:

(1)严控成本、提高利润率;

(2)考虑调整业务模式、营收方式,将线下业务转到线上,避免营收下滑;

(3)提高盈利效率高的业务专注度,保障企业高效运营。

2、对赌风险。建议企业积极与投资方沟通,变更对赌条款,避免损失扩大。若协商不成,应提前准备收集相应证据,预防诉讼发生。


8
Q

企业如何避免合同相对方借疫情原因恶意违约?

A

若有企业以疫情为由恶意违约,建议守约企业:

(1)充分调查违约方所在地疫情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员工复工规定等,进而疫情对对方履约的影响;

(2)与对方充分沟通,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容等;

(3)固定调查、沟通的相关证据,以备未来诉讼之用。


9
Q
因受疫情影响,不同立场的企业如何减少经营风险?
A

(1)作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一方,应结合当地疫情的管制措施强弱与疫情严重程度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如因本次疫情确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企业可援引“不可抗力”张解除合同。若疫情影响虽尚未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但是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则可以考虑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分担损失。

(2)作为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恶意逃避合同义务。故企业应依法审视合同相对方是否合法合理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包括疫情是否造成了合同无法履行、相对方是否履行了及时告知并提供证明的义务、迟延履行行为发生在疫情前还是疫情后等。

参考案例:

厦门元某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某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闽02民终4517号):“因某酒店公司在疫情发生前已违约在先,故其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租金,一审法院据此不予支持于法有据,广融酒店公司该上诉主张本院亦不予采信。”


10
Q
因受疫情影响,不同类型的合同如何减少违约风险?
A

行业、合同性质的不同将导致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因此,企业应客观判断相应合同的性质、履约可能性等,采取积极协商的方式避免损失扩大。举例而言:

(1)借贷类合同。对于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企业应承担的义务为“金钱给付”。疫情与该义务的履行几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则上企业应依约承担给付义务。但考虑疫情影响企业营业能力,企业可积极收集有关政策与金融机构协商、降低违约风险。

(2)交付类合同。对于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旅游合同等,若受疫情停业等影响导致对交付产生实质障碍,企业可积极协商解决或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若疫情并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企业可以主张情势变更。

(3)租赁类合同。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摄影室等)客观上确实会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因此承租人可依“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若出租人同意,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若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可向出租人声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并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主张减免租金。

参考案例:

刘先安、随州格林豪威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鄂13民终102号):“本院审查认为,2020年1月24日起至3月23日止政府部门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客观上使社会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行为受到限制,这是格林酒店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客观上导致无法正常经营,属情势变更的情形”。


03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11
Q
对于因处封锁疫区的员工,其无法返岗工作,如何支付工资?
A

若员工通过在疫区线上提供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若员工无法提供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例如,根据“厦门智慧人社”发布的“【解读】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12
Q
疫情期间,员工拒绝出差如何处理?
A

如要求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对员工健康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员工拒绝出差具有一定的“正当理由”。若要求员工到非疫情区出差,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建议在抗击疫情大局下,如果出差为紧急必须的,应为员工充分提供外出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并进行劝导、谨慎解除劳动合同。


13
Q
员工参加防疫志愿活动感染病毒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A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04
争议事务法律风险


14
Q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的,诉讼时效期间能否中止?
A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因若疫情导致行使请求权障碍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另,企业应当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5
Q
因疫情影响延期立案、开庭,企业如何避免风险?
A

为避免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提起诉讼、上诉,企业应提前委托律师或由公司法律专业人员准备如下事宜:

(1)明确争议事宜的时效、期限(如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申请再审时限等);

(2)若尚在诉讼时效内,建议发函催告对方履行债务;

(3)在期限内准备诉讼材料;

(4)已立案的案件,建议与法院沟通延期举证、延期开庭事宜。



附:疫情期间企业管理小贴士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整理防疫规定和通知、确保不遗漏;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指引、充分响应政府防疫具体要求;

(3)若发现员工属于高危人群,与职工协商,通过调休、休年假或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安排职工居家隔离等。


合同履约风险排查


(1)全面梳理企业尚在履约的合同,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条款。全面评估后,对于确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履约或需要解除合同的,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及时制定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安排,预估受疫情影响的风险及减损方式;

(3)在与合同相对方的沟通过程中,宜对往来书面、信函、邮件等及时建档,妥善保存。


关注扶持政策


密切关注所在管委会、创业园、人社局、金融机构等关于受疫情影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通知。


▼作者简介▼

柳冰玲 律师

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福建省优秀党员律师

厦门市优秀党员律师

入选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库

入选福建省、厦门市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副主任

厦门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厦门大学法学院授课老师(兼职)

厦门电视台特邀法制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