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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最新通知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方便群众办证,2021年9月30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厦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全文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及效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加强资源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主动提前服务,关口前移、一次性收取申请材料、共享测绘成果,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前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在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证书,实现交房与产权同步,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二、工作内容

(一)“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范围

遵循自愿、公开、合法原则,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均可申请“交房即交证”。


(二)“交房即交证”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

1、购房人已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制定“交房即发证”方案。

2、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已办理合同备案

3、新建商品房已完成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已缴纳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业务所需税款


(三)“交房即交证”的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取得首次登记所需要的不动产权籍及验收资料。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测绘中心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表及不动产单元信息进行审核入库,形成项目不动产基础信息数据。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商品房首次登记进行预审,并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首次登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购房人授权委托权限,代为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或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完税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齐完税证明。

4、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所需资料,通过登记中心网办系统录入分户转移登记清单,登记中心完成分户转移登记。

5、分户转移登记办结后,向权利人推送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授权统一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通过自助打证机器自行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时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购房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房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对“交付即交证”工作提高认识,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时间内高效完成各部门所负责的业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落细“交房即交证”任务。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任务,要主动与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数据,遇到数据问题及时反馈,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三)及时跟踪改进。各部门要对工作推进所涉及的事项对口跟踪、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改进系统设计及流程设计,以******化方便企业和群众。


(四)加强培训指导。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中所遇到的问题要配备专人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对于涉及流程及系统上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反馈,改善工作流程及系统设置。


附件:厦资源规划〔2021〕400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载自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作者简介▼



杜晓康 律师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