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丰动态
我所法律援助及民事案件代理再获赞誉——沈玉洪律师两次受赠锦旗
刑事法律援助再次受到肯定

2021年12月2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宣判不久,张某某家属特意从广东梅州向沈玉洪律师赠送锦旗一面,锦旗内容为“赠沈玉洪优秀律师 为民解忧办实事,热情服务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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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1年10月14日,受厦门市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所沈玉洪律师为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担任一审阶段辩护律师,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坚决不做认罪认罚,一审阶段沈律师介入后,经到法院阅卷,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某某,深入研究本案案情,全面核实本案全部犯罪证据和事实,对不认罪认罚的原因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了解。

之后,沈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定性分析,对争议是否构成自首及初步量刑为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建议是否过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最终认定本案具有从轻量刑情节,作罪轻辩护。经与被告人、公诉机关及法院进行沟通后,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将原量刑建议刑期调整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及少量罚金。被告人认同律师为其争取来的量刑刑罚,从而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2021年12月17日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服法,未上诉,并表示会认真执行刑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期满与家属团圆。

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对这个判决结果及沈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非常满意,对沈律师全面、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给予了高度认可与赞誉,对厦门市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表示感激之情。

在本案中,沈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力辩护的表现也体现了刑辩律师应有的担当和使命感,为实现真正的司法正义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


民事代理案件获好评

2021年12月29日下午,陈某某与韩某、林某某、厦门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陈某某于第二天赶到律所,向沈玉洪律师赠送锦旗一面,锦旗内容为“赠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沈玉洪律师 尽心尽力,律师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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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1年3月15日下午,当事人陈某某因其委托第三方公司装修时工人不慎从阳台坠楼身亡引发纠纷,对方当事人诉求为由陈某某及其它被告共同连带承担155万余元的赔偿。当事人陈某某在进行法律咨询后,当即决定委托沈律师为其代理该案。

因一审原告及其余被告所举证据对陈某某极为不利,沈律师代理后,经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为寻找和收集证据,先后两次亲自到事故发生地现场查看,重新测量并取证。在第一次开庭后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前往厦门市某区应急管理局调取相关行政处罚及调查笔录证据,先后共三次提交证据,庭前庭后几次提交代理词与补充代理意见,多次与法官沟通,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某对工人坠楼死亡负有相应责任,判决陈某某承担5%的民事责任。

沈律师认为陈某某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遂提起上诉。在二审上诉后,沈律师加班加点,利用周末时间检索类案、补充提交大量证据,认真研究本案对一审认定及遗漏的事实,通过一审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审笔录、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笔录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的矛盾,以及法律关系适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去还原事实真相。在庭审中,沈律师据理力争,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当事人陈某某对沈律师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与专业水平予以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赏。沈律师在办理该案件时做到了尽心尽力、认真办案,弘扬了“诚信、勤勉、卓越”的旭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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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多年来始终坚持参与厦门市、思明区和湖里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并于二〇一六年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我所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我所律师至今已经承办了六百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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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洪 律师

经济师

旭丰所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

民法典宣讲师、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合同领域与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