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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2022年3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程序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原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随之废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程序规定》在《程序暂行规定》的框架下,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新增或修订的部分作了全面修订。


一是细化了管辖、立案、听证、送达等程序制度。《程序规定》在《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的规定基础上,细化管辖权争议的部分程序期限,进一步完善管辖权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应予立案的三个条件,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并细化梳理听证会流程,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同时结合《民诉解释》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公告送达的制度要求,规范文书送达程序。


二是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及申请听证的权利。《程序规定》强调在简易程序中也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依法复核,并明确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形式不局限于、不应限定于书面形式,同时,严格要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以书面形式复核,从多个层次、多个维度贯彻落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程序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新增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制度构建,明确法制审核的基础材料、八项审核内容及四类书面审核意见结论。


现对《程序规定》与《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的对比与解读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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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廖俊骜 律师

福建省行政法专业律师

福建省律协生态文明和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旭丰律所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部副主任

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法、行政法等


蔡甄如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

专注领域:行政法、合同法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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