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丰学院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机制在数据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机制在数据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数据合规”是数据保护合规的简称,是遵循各种法规和标准以维护受监管数据或敏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过程。[1]近年来,网络爬虫作为批量获取数据源的手段,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2]近期已经出现互联网企业在使用网络爬虫技术过程中因数据获取不规范而涉嫌犯罪的案件,本文拟通过案例聚焦的形式,阐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企业数据合规中的应用,以促进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的发展。


一、典型案例

《上海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一)基本案情

上海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系一家为本地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互联网大数据公司。Z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年纳税总额1000余万元,已帮助2万余家商户完成数字化转型,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余件,2020年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汤某某、王某某等人分别系该公司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2019年至2020年,在未经上海E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系国内特大型美食外卖平台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Z公司为了以提供超范围数据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汤某某等多名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外爬”“内爬”等爬虫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网上自动抓取数据的程序),非法获取E公司运营的外卖平台(以下简称“E平台”)数据。其中,汤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外爬”,以非法技术手段,或利用E平台网页漏洞,突破、绕开E公司设置的IP限制、验证码验证等网络安全措施,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店铺信息等数据。王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内爬”,利用掌握的登录E平台商户端的账号、密码及自行设计的浏览器插件,违反E平台商户端协议,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订单信息等数据。上述行为造成E公司存储的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海量商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同时造成E公司流量成本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


案发后,Z公司、陈某某等人均认罪认罚,Z公司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请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8月21日,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等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5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Z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批案涉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之一,在本案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专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开展数据合规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本案第三方组织吸纳网信办、知名互联网安全企业、产业促进社会组织等的专家成员,通过询问谈话、走访调查、审查资料、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全程监督Z公司数据合规整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对推动案涉互联网科技企业数据合规整改试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律师视阚

(一)数据合规的必要性

企业之所以需要进行数据合规,否则可能产生以下主要法律风险:

1.刑事法律风险。互联网数据因其开放性、存储方式的特殊性、内容的敏感性,如不合理、合规使用,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将涉嫌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至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分别设置了如“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有关数据信息等方面的刑事罪名。

2.民事、行政法律风险。因互联网信息边界的模糊,规制的不完善,互联网企业若不重视数据合规,还可能构成违法收集数据的行为,从而涉嫌民事侵权引发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根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近期的互联网监测发现,17款移动app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之规定:“违反本法处理个人信息或未履行保护义务的,将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二)数据合规的基本要素

1.规范数据信息获取。互联网企业在进行数据合规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要求员工遵守,通过测试、问答等方式以规范员工行为。

2.建立合规记录体系。互联网企业在建立推广相关数据合规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体系。如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引导,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员工涉嫌违反企业合规制度的,应及时制止,并予以训诫、处罚。

3.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互联网应用通常都不同程度地会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诸如姓名、电话、地址等,虽然有相关授权协议,但都因篇幅冗长,用户在未留意的前提下同意授权,从而使企业涉嫌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针对前述情况,企业应采取醒目、单独的方式针对涉及公民信息的使用及授权的内容进行告知,从而避免该类风险。


(三)数据合规路径探索


1.事前型数据合规

事前型数据合规,亦可称为预防型数据合规。目的在于在发生涉嫌刑事犯罪之后,帮助法院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单位犯罪的意图,从而避免企业因员工涉嫌数据违法行为而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主要途径是通过互联网企业内部完整的规章体系对用户、客户等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限制及禁止;在涉及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源的情形下,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合规的收集处理程序并应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相关的数据处理活动。


此类合规方式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件为2017年兰州中院对雀巢公司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正是因为雀巢公司将禁止未经批准自行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了公司的宪章、指示、员工手册等规范性文件中,足以证明雀巢公司既尽到了注意义务,也履行了管理、监督、教育、培训的责任,从而将公司从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中脱离出来。[6]该案件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作为依据,将单位责任与员工责任进行了分割,从而使企业避免因员工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2.事后型数据合规

事后型数据合规是以企业构成单位犯罪为前提,以减轻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为激励政策,激励企业构建合规体系。[7]亦是现在“合规不起诉”制度中,企业主要采取的合规手段,但非每一个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均能适用。目前检察机关主要根据不同单位犯罪的性质而对犯罪企业进行是否符合“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审查。如果单位犯罪属于集体决策后实施的,则企业很难通过事后合规体系来进行补救,因其主观恶性较大。遂事后型数据合规仅适用于部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或存在员工管理缺位的情形。同时事后型数据合规包含企业、检察院以及第三方监管人员,并涉及刑事诉讼程序性事项,相较事前型数据合规,主导权均掌握在检察机关,企业的可操作性较低,遂企业应积极参与到事前型数据合规建设中来。


在事后型数据合规中,专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充当重要角色。检察机关立足区域内互联网产业集聚特点,推动设立涉互联网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如在上述案例中,针对涉及“网络爬虫”等数据合规专业领域情况,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认定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从专类名录库中抽取了由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为第三方机制运转提供专业性、公正性、协同性支撑。检察机关依托第三方组织的专业优势,以召开评估工作现场会的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信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充分审查,围绕案件反映的数据获取问题开展“因罪施救”“因案明规”,[8]有助于企业刑事“出罪”。


结语

伴随着万物互联的浪潮,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数据”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所在、也是命门所在,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中稍有不慎,企业便会面临诸多层面的法律风险,在国家对数据高度重视、大力整顿互联网行业的当下,做好事前数据合规是互联网企业的刚需,也是互联网企业的出路。


[1] 闫东.数据合规风险衍生与网络安全治理[J].法制博览.2022年6月上。
[2 ] 陈毅坚、曾宪哲.网络爬虫刑法规制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

[3] 2022年8月3日国家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naac.org.cn/newShowData.html?id=263 

[4]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5] 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甘01刑终89号。

[6] 陈瑞华.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J].中国律师.2020年第5期。

[7] 刘佳敏.互联网企业数据要素刑事合规与诉讼程序规制探究—以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为分析视角[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2年5月第3期。

[8]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涉案合规典型案例。



▼作者简介▼


孙洪良 律师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福建省公司法专业律师

厦门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厦门大学法学院授课讲师

厦门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厦门市法学会大数据与智能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首届“儿童观护员”

厦门市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


王馨悦 实习律师

江南大学法学学士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

专注公司法、合同法、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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