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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法律援助再获赞誉——沈玉洪律师受赠锦旗

匡扶正义、扶危济困
琴心剑胆、倾心尽力

 2022年9月29日上午,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成功撤案并解除取保候审、拿到退还保证金后,郭某某特意携带家人赶到律所,向沈玉洪律师赠送锦旗一面,锦旗内容为:"赠沈玉洪律师:匡扶正义、扶危济困;琴心剑胆、倾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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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2年5月23日受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沈玉洪律师担任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为郭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5月25日介入案件后,为郭某某辩护。沈律师根据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立即与海沧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取得了联系,并及时提交了相关指派手续,同时向检察院预约阅卷。因案件还未移送至检察院,暂时无法阅卷后,又联系了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询问未移送的原因。同时,多次约见了本案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郭某某,到律所进行沟通,在了解、掌握了基本的案情后,指引当事人收集对其有利的客观证据。沈律师认为郭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终止侦查,作撤案处理并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


在介入后一个月时间内,案件仍无法阅卷,对此,仍以约见了解的事实,向检察院提交了初步的书面的辩护意见和证据。6月底,沈律师及时向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说明本案尚无法阅卷的特殊性,并要求案件从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转变为侦查阶段的辩护。


在侦查阶段中,沈律师又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电话沟通,交换辩护意见,并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撤销案件的辩护意见与对郭某某有利的证据材料。通过沈律师的努力,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本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同时对郭某某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至此,通过沈律师的辩护洗清了郭某某的犯罪嫌疑,郭某某无罪。


当事人郭某某与家属对这个辩护结果非常满意,完全超出预期。对沈律师刑事辩护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誉,为表达感激之情,特赠送锦旗一面。


沈律师在这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表现,不仅践行了旭丰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面,更实现了个案正义,彰显了法律的光辉,******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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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多年来始终坚持参与厦门市、思明区和湖里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并于二〇一六年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我所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我所律师至今已经承办了六百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沈玉洪 律师

人力资源经济师

旭丰所民事业务部副主任、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

民法典宣讲师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合同领域与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服务